陕西师范大学医学与文明研究院
“中国乡间医人、医事、医史口述史调研项目”
项目参与者资料使用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医学与文明研究院“中国乡间医人、医事、医史口述史调研项目”由李化成教授设计、主持和组织。为进一步完善“中国乡间医人、医事、医史口述史调研项目”资料管理工作,规范调研资料的查阅和使用,维护项目组织者及资料提供者的相关权益,特制订本办法如下:
一、使用范围
“中国乡间医人、医事、医史口述史调研项目”本人调研资料外的项目材料(含调研报告、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使用用途
用于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撰写、将论文或报告刊发及参加比赛等合法、正当用途。
三、使用主体
“中国乡间医人、医事、医史口述史调研项目”项目参与者本人,包括各届项目调研员、调研组长等。
四、审批主体
陕西师范大学医学与文明研究院
五、使用流程
1、使用申请。由项目参与者本人填写并提交《陕西师范大学医学与文明研究院资料使用申请表》(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医学与文明研究院资料使用承诺书》(附件2)及相关申请资料。
2、单位审批。由陕西师范大学医学与文明研究院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
3、签订协议。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使用者应与陕西师范大学医学与文明研究院签订《资料使用及保密协议》,明确使用资料的范围、期限、权利义务、保密责任及违约责任等。
4、使用报告。资料使用期限届满后,使用者应向陕西师范大学医学与文明研究院提交书面使用报告;陕西师范大学医学与文明研究院有权要求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提交使用报告。
六、使用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使用者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因资料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或造成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或失密行为的,由使用者负全部法律责任。
2、遵守学术规范。使用者在使用调研资料所形成的成果中须标明资料来源情况(若资料提供者本人有特殊要求,须特别处理),且须如实描述本人的项目参与情况,不得侵犯项目组织者的设计、组织与管理权益。
3、调研资料保密。使用者对许可使用的资料内容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等权利,不得提供给他人或其它机构,也不得转借他人,不能通过网络媒体向外界散播。
4、成果署名要求。使用者基于调查资料所研究创作的各类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学术/科普论文、各类参赛作品、网络音视频、多媒体课件等)须将“陕西师范大学医学与文明研究院”或“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列为署名单位之一,且注明“陕西师范大学医学与文明研究院‘中国乡间医人、医事、医史口述史调研项目’资助”等字样。
5、成果备案存档。在相关成果完成后3个月内,须将成果资料、相关作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寄送陕西师范大学医学与文明研究院,以为备案存档之用。
6、若使用者违反本管理办法,资料所属方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删除相关数据资料、承担违约责任等。
七、附 则
1、本人调研资料(含报告、数据等)使用办法参照调研时签订的项目工作合同执行。
2、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医学与文明研究院所有。
3、陕西师范大学医学与文明研究院具有细化、修补本管理办法的权利。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陕西师范大学医学与文明研究院
2021年3月26日